一、身份证没到期可以重新办吗
居民身份证尚未到期的情形下,仍可依法进行新的证件补发处理。
以下为相关事项办理所需要满足的条件以及程序:
1. 若居民的姓名变化,使得原有的身份证无法正常辨识,同时身份证尚处于有效期内的,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有权提出换领新证的申请;
2. 如居民身份证出现严重损毁以致无法被正常辨识的状况,尽管其有效期尚未届满,但当事人同样具有前述的申请资格;
3. 倘若居民在实际使用身份证的过程中,与当初户口登记资料中所显示的信息存在偏差,无论此时身份证是否处在有效期内,当事人均有权利提出换领新证的申请;
4. 如果居民身份证遗失或者因其他原因无法使用,当事人也有权向公安机关提出补领申请。
对于未满十六岁的公民来说,只要符合上述情况,都可以申请补办居民身份证。
在此期间内,旧身份证在有效期内仍然可以继续合法使用,直至新的身份证正式颁发并领取后,才需将旧身份证送至公安机关进行回收。
当公民提出领取、换领或补领居民身份证的申请时,公安机关会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合理期限内存续受理和发放。
一般而言,公安机关应该在当事人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的六十天内完成发证工作。
若受当地交通条件等环境因素制约,实际办理时间可能有所延迟,最长延长期限不可超过三十天。
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等待期内,若公民因紧急事务需要使用居民身份证,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并得到公安机关的及时处理。
需说明的是,该项事宜的具体实施方法将会遵照国家公安部的相关规定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
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二、身份证可以异地补办吗
根据相关规定,居民身份证可在非原户籍所在地进行补办操作。
这意味着当事人需亲自前往其住所地的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中心进行申请,在填写完成《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后向中心交纳证件工本费用,同时还需提交其居民户口薄或者居住证用以证明自己的身份,凭借领证回执单便能顺利领取异地办理的证件。
然而以下两种情况将不予受理异地办理申请:1. 因容貌特征出现巨大改变且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并未录入指纹信息导致难以证实其真实身份的;2. 具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例如曾经参与过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取、冒用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活动的人员,以及由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人。
若遇到上述情况,申请人必须回到原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相应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