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打官司必须请律师吗
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过程中,当事人可选择聘请律师进行代理或自行出庭审理案件,这取决于其个人意愿和实际情况。
这种做法主要源于现行法律框架对启动诉讼程序所设定的基本要求并不强制要求当事人必须聘请辩护律师参与其中。
具体而言,依据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起诉应当具有以下几点必备要素:
(1)原告需为与当前争议案件存在直接利益关联的自然人、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
(2)诉讼对象务必清晰明确;
(3)提出的诉讼请求以及相关事实陈述和理由必须详尽且具体;
(4)列入到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处理范畴之内,并且属于受案人民法院有权管辖的事项。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
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七条
政府制定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必要时可以实行听证。
第八条
政府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律师业的长远发展,收费标准按照补偿律师服务社会平均成本,加合理利润与法定税金确定。
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二、在看守所协助调查期间能自己联系律师吗
如果公民被执法部门依法扣留,则享有要求授权律师参与协助处理其诉讼事务的权利。
通常情况下,此类诉讼案件中的当事人均可享有此项权益。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恐怖主义活动的严重罪行以及某些特殊类型的贪污受贿案件来说,警方有权在调查过程中限制辩护律师在押犯罪嫌疑人与辩护人之间的会面活动,实施该限制的权力来源于侦查机关。
针对已被判处刑事拘留或者已经得到批准逮捕的情形,唯有辩护律师才具备直接接触并会晤在押犯罪嫌疑人的权限。
根据现阶段实施的法律规定,除了律师以外,任何亲朋好友都没有资格与犯罪嫌疑人进行会面交流,除非等到案件进入法院审理阶段,当事人才有可能通过公开法庭相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