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交车司机被撞谁负责修
关于公共汽车司机遭遇车祸后的损失修理责任问题,需依据具体状况去做分析:第一,责任区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首先,交警部门将依法对事故的责任方进行明确划分。若责任完全在于肇事车辆,那么该车辆必须负责修复损坏的公共汽车。然而,当责任在公共汽车司机身上,或者双方均负有责任时,情况便会变得复杂起来。第二,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同样不可忽视。通常来说,公共汽车都会投保交通强制险以及其他商业保险。若是公共汽车需要承担责任,那么首先应当由保险公司在其保险责任范围内进行赔偿。第三,个人补偿责任的承担也不能排除在外。若保险公司的赔偿无法满足修理所需的全部费用,并且责任在公共汽车司机身上,那么公共汽车司机可能需要承担起个人补偿的责任。然而,这种情况往往只会出现在公交公司与保险公司已经做出相应赔偿,但仍然存在不足之处的时候。最后,公交公司的追偿权也是值得关注的一点。倘若公共汽车司机由于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发事故,公交公司在承担赔偿责任之后,仍享有向司机追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九十四条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二、交通事故撞人逃逸赔偿多少
在发生交通事故且肇事者未经有效处理便逃离现场的情况下,对受害方的补偿金额并不具有固定性,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形进行确认。通常而言,补偿范畴可能覆盖了医药费用、误工补贴、护理服务费、公共交通费用、住宿费用、入住医院期间受到的伙食补给费用、必需的营养补充费用以及因受伤导致残废或者死亡的相应赔偿项目。详细的补偿金额核算过程中涉及诸多因素,例如受害者的实际经济损失程度、医疗费用支出、伤残程度级别的判断依据、个人的创收能力水平、所在地的生活水准等等。举例来说,医疗费用的数额需要根据医疗机构所开具的收款凭证进行明确;误工补贴则是根据受害者的误工时间长度及其收入状况进行计算;至于残疾赔偿金与死亡赔偿金,则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时结合受害者的年龄、伤残级别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确定。总的来看,交通事故撞人逃逸的补偿金额因人而异,需要结合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考虑。在处理这类问题时,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或者相关机构的协助,以便获得更为精准的法律意见和支持。
三、交通事故撞人没结案怎么办
在遇到交通事故时,您有权向法院发起诉讼,即便交通案件尚未解决,也不会妨碍您依法行使民事诉权。关于交通事故所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您可先申请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处理,若调解达不成协定或虽达成协议但双方在调解达成后却未能按约执行,那么您便具备了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的权利。若是经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之后,各方依然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或者虽已达成调解协议但人民法院认为该协议无约束力并禁止其强制执行时,您便有资格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争取相应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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