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下可以领取失业金
在正常情况下,申领失业保险金需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首先要参加社会保险,并确保参保人及所在公司都已按时缴纳保险费达到一年之久;其次,申领者必须是非自愿离职,即丧失工作是由于外在原因导致的,例如与雇主解约或因用人单位无法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而被迫解除合同等;再则,申领者须按照法定程序完成失业登记,并且有明确的求职意向。
若员工主动提出与雇主解除劳动关系(如辞职或自动离职),将不具备申请失业保险金的资格。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无工作怎么开失业证明
无法开具失业证明,但可提供无工作证明。
此项证明可在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进行申领。
在上述地点登记失业者将获得失业登记证。
人事档案代管机构(例如人才中心)也有提供此类服务。
在此种情况下,个人需自行缴纳档案管理费用,随后即可申请开出无工作证明。
县级及以上劳动保障局亦可提供相关证明。
只需携带有效证件(包括身份证与户口簿)前往,工作人员将依据所提供的信息查询社保缴纳记录,确认无工作状态后,便可开具相应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