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损险没买撞了别人的车怎么办
在未投保车损险的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他人车辆损坏而必须支付的相关赔偿费用,应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负责出资赔偿。
该项规定属于国家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受害者权益,而要求机动车所有人对其投入使用的车辆进行强制性购买的保险。
交强险仅针对第三者(即与机动车直接发生碰撞的另一方)所遭受的损害提供赔偿保障。
倘若事故责任人被认定为全部责任方,那么交强险最多只能赔偿对方车辆财产损失2000元人民币。
如超过该金额,则超出部分将由车主本人以个人名义自行承担赔付责任;若交警判定双方各自承担一定责任,各承担50%的责任比例,导致对方车辆损失达到5000元人民币,则车主应当赔偿对方共计2500元人民币。
在此情况下,交强险仅可赔付上限为2000元的损失,剩下的500元则需要车主以个人资金支付;然而,如涉及车主自身的车辆损坏、车上人员受伤,以及车主受到伤害等情况,上述损失都将由位于对方的交强险进行赔偿处理。
如若在交通事故中无需承担责任,各类保险公司最多可以向对方赔付100元人民币。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二、汽车撞到电瓶车事故怎么分责
依照事故现场的实际状况并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准确地判定双方所应承担的责任。
在机动车辆和非机动驾驶人员以及行人间发生的交通意外事件中,若非机动驾驶人和行人均无过错,那么所有的赔偿责任都应当由机动车辆一方来承担;但是倘若有事实证据表明非机动驾驶人或者行人存在过失行为,就需要根据其过失程度适度地减轻机动车辆一方的赔偿责任;而如果机动车辆一方自身并未出现任何过错,也无需承担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