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叫法定继承纠纷
我们常说的“法定继承”,就是在你爸爸妈妈或者爷爷奶奶这些亲人过世之后,他们留下的财产该怎么分,由谁来分这个问题上大家意见不合引起的纷争。
比如说,究竟是不是有继承权啊?继承顺序应该怎么排呢?每个人到底能分多少钱啊等等这样的问题,如果大家看法不同就会闹出矛盾,这就是所谓的法定继承纠纷了。
这种纠纷主要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是没有人犯错的情况下出现的纠纷,比如大家只是对于遗嘱的真实性、遗产的具体金额、继承人的名单和顺序等问题存在不同看法;第二种则是有人做了不该做的事情,侵犯了别人的继承权或遗赠权,从而引发的纠纷。
说到这里,我们就要提到一个词——继承权。
简单来说,继承权就是指那些有资格继承死去亲人财产的人所享有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法定继承人可以变更吗
遗产分配中的法定继承人无法改变,他们依据清晰明确的关系确定。
比如,配偶、儿女与父母是最先考虑的继承人;其次是兄弟姐妹、祖辈及曾祖父母这样的亲戚。
尽管如此,房产过户手续中的继承权公证和房屋过户登记,实际上是在执行房产继承的法律程序。
这并不代表法定继承人能被更改,只是在处理房产继承问题时,必须遵守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