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妻子和其他男人拥抱,算不算出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判断婚姻中是否存在越轨的方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往来书信以及其他能够证实此事的书面材料都是有力的证据;其次,为了保证不侵犯个人隐私权益,所采用的录音录像等形式应经过合法取证调查程序。
针对婚内越轨举动,通常是指在未解除现存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任何一位配偶与婚外人士发生性关系这一违反伦理道德及社会行为规范的行为。
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出轨”通常仅仅是日常生活用语,并不作为法律术语使用。
这种违背婚姻承诺的行为无疑会对另一半产生伤害,因此在我国现行颁布并实施的《民法典》中,这一情况被视为对另一半的损害赔偿责任成立的必要前提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对方出轨是否可以够索要离婚赔偿
因配偶在婚姻关系中出现不忠行为导致离婚的,无权向过错方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因为通奸行为并非我国法律规定的婚姻过错行为之一,因此,未涉及此类行为的一方无法依据该理由向另一方主张赔偿。
若过错方在婚内存在通奸行为之外,还与第三者长期稳定地共同生活,那么这种情况便构成了婚姻相关法律所定义的过错行为,无过错方有权根据其配偶实施的家庭暴力行为,向法院申请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主要包括财产损失赔偿以及精神损害赔偿两部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