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多少天可以办取保
在刑事拘留的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可以自拘捕之日起约二十日内、递交给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的过程中所剩的第三到第四个工作日之间,以及被正式逮捕之后的大约半个月到二十天之内,向司法机构提出申请获取保释等待处理。
取保候审是一项法律所规定的强制性措施,它允许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通过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者提供合适的保证人作为担保,以此来确保他们不会逃避司法机关的调查和起诉,并且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出庭作证。
在刑事拘留的前30天内,由于犯罪嫌疑人的罪行性质尚不明朗,因此这段时间通常被认为是申请取保候审的黄金时段。
如果能在递交检察机关之前的20天左右提出申请,或者在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的过程中所剩的第三、第四个工作日之间提出申请,以及在被正式逮捕之后的大约半个月到二十天之内提出申请,那么这些时间段都是相对较为适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刑事拘留多少天上诉
从拘留至提起诉讼的法定时效约有四个月之久;从拘役直至37天拘留期结束;逮捕之后的调查期通常持续两个月;检察院在发起公诉之后,审查起诉的期限为一个月至一个半月不等。
在此过程中,如果发现证据不足,可以将案件退回警方进行补充侦查,这种情况下,补充侦查的次数最高为两次,每次的侦查期均为一个月。
对于经过补充侦查并重新提交审查起诉的案件,其审查起诉的期限将会单独计算。
并且,从控告至复审以及最终提起公诉的整个流程不得超过六个半月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