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仲裁流程怎么走
工伤仲裁流程如下:
(一)申请仲裁
1. 申请人需准备相关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工伤认定决定书、医疗诊断证明等能证明工伤事实与劳动关系的材料,书写仲裁申请书,明确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
2. 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材料。
(二)受理审查
1. 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会在规定时间内审查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通知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三)开庭审理
1. 确定开庭日期后,仲裁庭会提前通知双方当事人。
2. 双方当事人可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开庭时各自陈述事实和理由,进行举证、质证,展开辩论等。
(四)仲裁裁决
1. 仲裁庭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辩论情况作出仲裁裁决。仲裁裁决一般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作出,特殊情况可延长15日。
2. 仲裁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双方应按照裁决内容执行。若一方不服裁决,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工伤认定后怎么赔偿
工伤认定后赔偿流程如下:
(一)医疗费用赔偿
1.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停工留薪期工资
1.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三)伤残相关赔偿
1. 经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后,根据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 若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相应的伤残津贴等待遇;五至十级伤残的,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可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总之,工伤认定后的赔偿是多方面的,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的工伤情况来确定。
三、工伤腓骨骨折赔偿标准
腓骨骨折属于工伤的,赔偿标准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一)医疗费用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治疗费用。
(二)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三)护理费
如果工伤职工生活不能自理,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四)伤残赔偿
如果腓骨骨折经治疗后存在伤残的,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可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等,以此类推,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若解除劳动合同,还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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