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允许离婚附加条件吗为什么
在法律层面而言,协议离婚不得附带任何额外条件。
这是因为离婚本身即是一项涉及到人身关系的重要举措,而将与此种人身关系紧密相连或对其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附加条件将会严重违反社会公共道德和善良风俗,因此,在实际操作中,离婚是被严格禁止附加任何条件的。
即便某些情况下可能出现了附加条件的现象,婚姻登记机关也会予以明确指正并要求进行修正。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后孩子抚养到什么时候
通常情况下,需承担起至子女年满十八岁的赡养义务。
若子女已届满十六岁,但能够以稳定的劳动收入作为生活来源,同时又能够保持适度的生活水准,那么其父母便可以暂停提供赡养费用;
若子女年满十八岁后仍在继续接受诸如大学等高等教育,且无任何生活经济来源,则其父母仍需向子女提供必要的援助,包括支付赡养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以确保他们能够顺利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