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孩子在学校骨折需要纠结谁的责任吗
判断学生因骨折事件而需承担责任与否,需视骨折缘由加以明确。
依据《学生意外伤害处理办法》之总则约定,第一条明文规定:为了预先防范并妥善应对在校学生产生伤害事故,有力地保障学生及学校双方的合法权益,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各项规范的指导,拟订该办法以资参考。
其次,第二条进一步强调指出,在学校开展的各类教育教学活动或学校统一组织的校外活动过程中,以及当学校对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及生活设施负有监管职责时,由于上述原因产生的引发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并造成不良后果的事故处理,均应以上述条款为准。
再次,第三条声明,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必须遵循依法行事、实事求是、公允合理的基本原则,并须立即、妥善进行相应处理。
第四条强调,学校的主办者理应提供满足安全标准要求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及生活设施。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二、学校私自补课违法吗
该事件的处理需依照具体情况而定,然而从实践来看,在学校假期期间,学生接受补充教育并不属于违法行为,这主要是因为我国并未针对此事项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
不过,教育部门已经明确指示各个学校除了高三年级的学生之外,不得在假期内组织任何形式的补习课程。
同时,对于补习课程的举办,学校必须严格遵循“三愿”原则:即学生具有自发意愿、家长持有支持态度以及任课教师拥有积极参与意愿。
若高三年级的学生不愿参与补习课程,他们可以直接向教师及学校明确表达此时的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