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抵押贷款条件及手续

个人住房最高额抵押贷款是指建设银行用信贷资金向借款人发放的、以借款人自有住房作最高额抵押、可在有效期间和贷款额度内循环使用的贷款。

1、贷款用途:用于支持个人购买住房以及循环使用贷款。

2、贷款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港澳台自然人,在中国大陆境内有居留权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外国人。

3、贷款条件:(1)有合法的身份;(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3)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4)以新购住房作最高额抵押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房龄在10年以内,且备有或已付不少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付款;(5)已购且办理了住房抵押贷款的,原住房抵押贷款已还款一年以上,贷款余额小于抵押住房价值的60%,且用作抵押的住房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房龄在10年以内;(6)能够提供贷款行认可的有效担保;(7)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4、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所购住房价格的70%;

5、贷款期限:一般最长为30年。以新购住房作最高额抵押的,有效期间起始日为《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签订日的前一日;将原在建设银行的住房抵押贷款转为最高额抵押贷款的,有效期间起始日为原住房抵押贷款发放日的前一日

6、贷款利率:贷款利率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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