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贷没有还清离婚怎么办
在离婚纠纷中涉及尚未偿还完贷款的房产问题时,关键在于明确该房产的所有权归属为何人。
1、若夫妻决定平分房产权益,则剩余未偿付的贷款义务也应由夫妇二人共同承担;
2、在多数情形下,夫妻在离婚过程中往往会协议由其中一方获得房产,并向另一方支付等值的金钱补偿。
在此种情况下,通常需办理一项名为“转按揭”的手续,以确保剩余的贷款责任由获得房产的一方承担;
3、对于通过按揭贷款方式购置的商品房,应将该房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直接进行分割处理,同时,对于所拖欠的银行贷款部分,可作为夫妻共同债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妥善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父母全款给儿子买房离婚了怎么办
在公民结婚之前,若父母为两个新人购置房产付出了资金,那么这笔支出应被视为对他们各自子女的单独赠与行为,除非父母亲明确表达过赠与两人的意愿。
即若是出现上述情况,未有明确说明赠予对象时,那么此房产就属于各自主人的私人物品,在离婚时无需进行分割分配。
倘若此房产是由父母在子女婚后购买,那么其归属权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则需视乎是否存在相关约定。
如有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反之,则作为共同夫妻财产进行处理,并可在离婚时依法进行分割。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主要包括协议分割与诉讼分割两种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