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打架先动手的人怎么判
在发生争执和暴力冲突时,往往会出现双方均负有责任的情况。
关于率先采取行动者的责任大小,应依据具体情况进行考量。
通常而言,率先发起攻击者所承担的过错责任更为重大。
若是其中一方无缘无故对另一方实施暴力行为,那么遭受攻击的一方可采取适当的自我保护措施,而其因此产生的伤害并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打架对方先动手造成对方轻伤怎么判
关于打架中对方率先发起攻击并导致对方遭受轻伤的判罚途径,可按以下方式处理:首先,倘若当事人的反击行为被判定为正当防卫,只要其行为在法律规定的合理范围之内,便无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若由于过度防卫而引发的冲突,防卫过当则被视为过失犯罪,即过失伤害他人,只有达到重伤程度时才会构成犯罪。
在此种情形下,同样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最后,若当事人的行为带有故意性质,且通过反击使对方受到轻伤,那么就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对于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必须存在不法侵害的事实,而且该不法侵害必须是为了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个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才能实施正当防卫。
第二,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之时,对于尚未开始或已经结束的不法侵害,不得进行防卫。
第三,正当防卫的行为不能超出一定的限度,实施防卫时不能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
一旦超过这个限度,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就属于防卫过当。
第四,正当防卫必须以保护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为目的。
第五,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对象,必须是不法侵害者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