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在性质层面,有限责任公司被归类为“人资两合公司”范畴,体现出运营中既重视资本的融合,同时依靠股东间建立起的信托联系,进而可以将此理解为位于合伙企业与股份有限公司的中间地带;相较之下,股份公司则显露出鲜明的资合公司特征,尤其是其中的非上市公司仍保留着一部分的人合特性。
就股权的表达方式而言,有限责任公司中,资本总额并未做等额的划分,每位股东的股权表现形式均由其持有的出资额比例进行衡量,并且在做出表决和偿还债务等行为时,也以实际缴纳的出资额作为依据享有权限和负担相应的责任。
在股份公司中,整个资本结构被划分为数量众多且每股金额相等的股份,由发起人或是股东予以购买并持有这些股份,在股东的表决权方面,也是根据他们所认购的股份价值进行计算,每份额外拥有一次表决机会。
在设立方式和流程方面,有限责任公司仅能由发起人负责筹集资金,无法面向全社会进行公开集资,同样无法发行股票,也不能实现上市;具体的操作步骤包括:制定公司章程—股东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经过验资机构验证数额—完成注册手续;而针对股份有限公司来说,除了可以引用有限责任公司通常采取的设立模式之外,还能向上游社会发起公开募集资金,并实现上市融资,然而在设立过程中,相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较为复杂,主要步骤如下:首先是拟定公司章程—其次是发起人认购股份并公开筹集社会资金—经过验资程序—接下来就是召开创立大会—最后完成相关注册手续。
关于股东人数,在有限责任公司中,每位股东的上限不得超过五十人;而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创办发起人的人数需求固定为二到二百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二、注销公司后以前的购买股份合同还生效吗
虽然企业已经完成了清算并进行了注销手续,然而在此前签订的各类合约仍然具备法律效益,只要它们符合以下法定有效要件即可:一是合约签署方必须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是每一位签署方都必须是真实地表达了自己的意愿与决定;三是合约中所包含的条款与内容必须严格符合现行法律与行政规章制度中的硬性规定;还有其他一些法定有效要素需要同时满足。
如果在公司正式宣告消灭之后,没有找到相应的继承者来接手其所承担的各种合约责任与义务,那么这些原本由该公司承担的合约合同中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将自动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