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假新规定 产假

哺乳假新规定

1、产假:

国家规定98天+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工资待遇: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两者就高领取。

2、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3、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4、上班哺乳假:

哺乳假是指妈妈在宝宝出生后的一年,在工作日内,每天有两次0.5小时的授乳时间,每天合共1小时,可以合并使用,也可以分开用。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工资待遇:

女职工1小时哺乳时间视为工作时间,工资照发,不应减少,而且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可以请的假:

1、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工资待遇: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2、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

哺乳假天数:

1、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哺乳假6个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照发(发至子女满14周岁)。

2、生育第二个子女,哺乳假3个月(按计划生育条例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3、有条件的单位,也可给独生子女的女职工哺乳假一年(包括产假),哺乳假期间工资照发,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

请3个月、6个月哺乳假的工资,均按本人基本工资加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的80%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请一年(含法定产假)哺乳假的,工资照发,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停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

国家规定的产假为98天,如果生产期间难产的话还要增加十五天的假期,产假期间会会有工资,根据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两者就高领取,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以上就是相关回答,如果有其他法律问题你可以咨询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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