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跟行政拘留的区别
关于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之主要差异,重点在于其目标、性质、所遵循的法律依据、所适用的对象以及扣留期方面的具体特点。
接下来,我将对此做出详尽的解读。
首先,从性质及目标层面来看,刑事拘留实属一项诉讼措施,并不具备任何惩罚性的内涵,其主要功能是确保刑事诉讼过程得以流畅运作。
相比之下,行政拘留作为一种行政制裁形式,除了惩罚以外,还有教育公民的寓意,旨在通过这种方式对存在一般违规行为的相关人员进行处罚并达到教育他们的目的。
其次,从各自所依据的法律角度看,刑事拘留乃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执行;
行政拘留则主要依照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在内的各种行政法律法规来实施。
再者,从适用对象的角度分析,刑事拘留主要适用于在刑事案件中被怀疑涉及犯罪的现行罪犯或者重大嫌疑人;而行政拘留则适用于那些存在一般违法行为的人群。
最后,从扣留期的角度来看,一般的刑事拘留期限最长可达14天,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来说,拘留期限最长可以延长至37天;至于行政拘留,其最长期限通常设定为15天,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合并执行时,最长时间不得超过20天。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行政拘留派出所没给任何东西没执行怎么办
当事人如遇行政拘留未执行之情况,可向上级公安机关或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投诉及检举。
依据法令,被判行政拘留者应交由下辖公安机关送往拘留所执行。
故而,公安机关在做出行政拘留裁决后,须立即将受罚者送至拘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