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抵押怎么收费
房屋抵押所涉及的收费内容主要涵盖了以下多个环节:首先是由当地房管局收取的抵押登记费用,具体为:住宅类房产每份申请需缴纳80元人民币,而非住宅类房产则按照每份申请征收550元人民币的标准执行。
接下来便是银行方面可能收取的相关费用,这里面既包含了由银行代为执行抵押登记事务所需支付的费用,其具体数额取决于各个银行的规定,例如:建设银行湖北分行就收取每笔代办抵押登记业务200元人民币的费用;另一方面,工商银行则是依据登记的房价水平来决定收费标准,对于总价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房产,其代办抵押登记费用为300元人民币。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这些费用都有可能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地区政策的调整而有所变动。
除此之外,还有可能涉及到的其他费用项目包括:评估费用:这是用于评估房产实际价值的费用,通常情况下,其金额范围在200元至500元人民币之间,具体数额将由负责评估的机构自行确定。
担保费用:若您选择通过担保公司协助办理贷款事宜,那么便有可能产生相应的担保费用。
公证费用:部分银行可能会要求对借款抵押合同进行公证,此时所需支付的公证费用一般按照贷款金额的一定比例(如3‰)收取,当然也存在固定费用的可能性,例如委托公证费用大约在2000多元人民币左右。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三百九十五条【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二、抵押房如何购买
购置抵押房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几个环节:首先要掌握房屋的详细资料,包括其地理位置、建筑面积以及售价等关键要素;其次,对于房屋所处的抵押状态,如抵押贷款额、抵押期限等重要信息也要有充分的了解。
接下来,在对房屋的基本信息有了全面的把握之后,便可与卖方展开深入的商谈,以确定最终的购买价格及交易方式。
在达成共识后,双方应签署正式的购房合同。
在签订合同时,务必确保其中包含了关于房屋抵押状况的清晰条款。
然后,根据签订的合同内容,双方共同前往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过户事宜。
在此过程中,买方需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个人身份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等。
在完成上述事项后,买方即须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向卖方支付购屋款项。
最后一步是与卖方再赴银行,办理房屋解押手续。
在办理解押手续时,同样须备齐相关证明文件,例如个人身份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
待解押手续成功办理完毕后,买方即可领取新房产证。
三、房产抵押后是否还能出售房屋
即使房屋已经进行了抵押登记,仍然可以进行出售交易。
在抵押期间售房时,业主必须取得抵押权人的同意并充分告知购房者有关该房屋已被抵押的事实。
若未能如此操作,可能导致买卖行为的效力受到质疑甚至失效。
如有相关法律规定或当事人之间书面协议明确禁止在抵押期内对抵押房产进行买卖,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房屋是无法进行出售的。
在此种情形之下,业主出售房屋所得到的款项,应优先用于偿还抵押权人所担保的债务,或者按照与抵押权人达成的协议,将所得款项交付给指定的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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