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父母的房产要公证吗

一、继承父母的房产要公证吗

在实践中,子女继承父母所拥有的房产并不强制规定进行公证程序。

根据我国颁布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明确指示,无论是由于继承、遗赠等方式获得不动产所有权,有关当事人如有申请进行登记的意愿,应提交相关的证明文件。

这些文件可能包括逝者的死亡证明、具备.遗嘱性质或者全体法定继承人签署的关于该不动产如何进行分配的协议,以及能够佐证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亲属联系的证明资料。

另外,申请人同时也有权选择提供经过公证的文件或者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作为证明。

然而,对于因继承、遗赠所获得的不动产的登记,需要由申请人自行做出决定是否需要公证。

若各个继承人之间能够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并锁定一份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他们只需要提交逝者的死亡证明、这份分配协议、亲属关系证明及其他必备的证明文件即可顺利完成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然而,若各个继承人之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或是因为某些原因无法取得继承权公证,则需按照法律程序向法院提出继承纠纷诉讼,等待法院判决或调解结果出来之后,凭借其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再去申请房屋过户登记事宜。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二、我继承房产未拿公证书之前我可以放弃吗?

若继承人有放弃继承财产的意愿之时,应当于遗产处理以前,书面向相关部门表达其已经作出了放弃继承的决定。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放弃继承权并不强制要求需要经过公证程序加以证明,但是一旦涉及到需要将房产进行过户处理的遗产事项时,如若继承人在遗产处理过程中未曾宣布放弃继承权,那么这种放弃继承的声明便会视为无效。

在现代社会,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并不是简单的以拥有该物业为唯一标准,而是需依据有关部门的权威登记资料来予以确认。

当涉及到房产过户事宜时,必然需要按照规定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而对于遗产转让这个特殊领域来说,房产毋庸置疑地成为众多可被继承标的物之中的一种。

因此,若某位继承人决定放弃对房产的继承权利,则必须在遗产处理之前正式明确地提出这一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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