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给付属于政府的服务功能和授益行政行为,因而具有若干积极功能,如社会公平正义维系功能,利益分配功能、社会稳定功能等。同时,从利弊共存和行政行为双效性角度言,行政给付具有一些消极功能,包括成为政府剥夺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借口,危及个人权利自由、导致行政相对人对行政给付的过度的恶意的依赖。
行政给付的介绍
一、行政给付的概念
(一)广义的行政给付:供给行政、社会保障行政、财政资助行政。
(二)狭义的行政给付:社会保障行政。
指行政主体向具有某种特定情形的行政相对人发放抚恤金、救济金、补助金或有关实物的行政执法行为。
二、行政给付的特征
(一)行政给付是行政主体向行政相对人给付金钱或实物的行政行为。
(二)行政给付的对象是特定的行政相对人。
(三)行政给付是一种依申请行政行为。
(四)行政给付是依法作出的行政行为。
三、行政给付的类型
(一)抚恤金
1、牺牲、病故人员抚恤金。
2、残废抚恤金
3、烈军属、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费。
4、退伍军人安置费。
(二)特定人员离退休金
1、由民政部门管理的军队离休干部的补助费用。
2、由民政部门管理的军队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和由民政部门发放退休金的地方退休金等补助费用。
3、由民政部门发放退职金的退职人员生活费等补助费用。
(三)社会救济、福利金、最低生活保障费
1、农村社会救济。如五保户、贫困户等。
2、城镇社会救济。
3、精简退职老弱病残职工救济。
4、社会福利金。
(四)自然灾害救济金及救济物资
1、生活救济费和救济物资。
2、安置抢救转移费及物资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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