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从房产证上去掉名字
将房产证上除名需经历以下四步骤:
1.携带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与复印件,前往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
2.于预审窗口声明目的为房产证除名;
3.工作人员核查递交资料;
4.资料无误后至相应窗口进行办理。
《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房产证只签一个名字,房管局必须要对方签放弃吗
当婚后购置房产时,若仅登记于一方名下,则另一方往往需提供书面放弃共有的声明。
夫妻中的任何一方购屋均无需另一方签署相应文件。
举例来说,倘若一方自行运用其合法拥有的个人资产购房,则毋须另一方的签字确认;反之,若采用了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房屋,在得到对方同意的情况下,还是有可能以代理人身份代为签字的。
婚后购置的房产既可登记在一人名下,亦可同时登记两人姓名,即便仅有一人之名,通常仍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若夫妻双方对于婚后所购房屋未作明确约定,那么房产证上仅列明一方姓名,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此基础之上,我们可以得出专业的分析结论:婚后购置房产,既可选择登记一人姓名,亦可选择登记两人姓名,但无论何种情形,只要房产证上仅有一人之名,该房产便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三、没房产证签买房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购买房产时若未能取得房产证,仅依据相关法律条款与卖家签署了合同,那么这一合同便具备牢固的法律约束力。
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的明确规定,关于不动产权利的创设、变更、转移以及消亡等事项,如需依法进行登记,则自该不动产被正式记录在不动产登记薄上的那刻起,其效力即告产生。
同时,《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也明确指出,当买卖双方就不动产权利的创设、变更、转移以及消亡等事宜达成合意并签署合同后,除非法律另有特别规定或买卖双方另有特殊约定,否则自合同正式生效之日起,其效力将持续存在;即便尚未完成不动产权利的登记手续,亦不会对合同本身的有效性产生任何实质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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