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贸易部进口商品准运证的发放范围

   2019-04-13 鲸鱼物流网0
目前国家对广东、福建、海南三省实行准运证制度的进口商品共计二十四种,其中由国内贸易部核发准运证的商品有十四种,它们是:摩托车、电子计算机、电视机,电视机显像管,录音机、成套

目前国家对广东、福建、海南三省实行准运证制度的进口商品共计二十四种,其中由国内贸易部核发准运证的商品有十四种,它们是:摩托车、电子计算机、电视机,电视机显像管,录音机、成套录像设备及录(放)像机、洗衣机。电冰箱、照相机、手表、化纤织物及其制成品、电子计算器、录音带、录像带(以下简称十四种商品)。

从目前商业部对十四种商品发放准运证的情况来看,其范围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1)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不包括广东、福建、海南三省)所属的外贸公司、工贸公司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通过广东。福建口岸接受的十四种商品;

(2)广东、福建两省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他企业,用进口成套散件和组装件生产的十四种进口商品,按进口审批文件标准的需调出两省的内销部分;

(3)广东、福建两省商业部门收购的华侨、港澳台同胞捐赠和合法带进来的,以及各执法部门依法没收的十四种商品经批准允许销往内地的部分;

(4)经国家计委批准需调出海南省的十四种进口商品。

国内贸易部进口商品准运证的发放范围

 
反对 0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航运
网站主页  |  物流查询  |  仓库管理  |  海运报价  |  物流公司  |  港口查询  |  卫星地图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