滞报金

   2016-03-16 鲸鱼物流网0
滞报金的征收,以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日为起始日,以海关接受申报之日为截止日。

1、滞报金的征收,以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日为起始日,以海关接受申报之日为截止日。

2、起始日和截止日均计入滞报期间。

例1:载运货物的运输工具于2012年3月1日申报进境,报关员于3月20日向海关申报,海关当天接受申报,滞报几天?

解:滞报起始日为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第15日,即:3月16日滞报截止日为海关接受申报之日,即:3月20日所以滞报天数为:3月16日—3月20日,共5天。

3、滞报金的日征收金额为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0.5%o

4、以人民币“元”为计征单位,不足人民币1元的部分免予计收

5、公式:

滞报金额=进口货物完税价格×0.5%o×滞报期间(滞报天数)

6、滞报金起征点为人民币50元。

7、滞报金的计征起始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

例2:例1中,如果3月16日为星期六,则3月20日申报,当天海关接受申报,滞报几天?

解:3月16日为星期六,滞报第一天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其后第一个工作日,即3月18日星期一为滞报第一天,那么滞报天数为3月18日—3月20日,共计3天。

8、因完税价格调整等原因需补征滞报金的,滞报金金额应当按照调整后的完税价格重新计算,补征金额不足人民币50元的,免予征收。

9、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产生滞报可以向海关申请减免滞报金。

10、进口货物因收发货人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3个月未向海关申报,被海关提取作变卖处理后,收货人申请发还余款的,滞报金的征收,以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日为起始日,是该3个月期限的最后一日为截止日。

滞报金

 
反对 0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航运
网站主页  |  物流查询  |  仓库管理  |  海运报价  |  物流公司  |  港口查询  |  卫星地图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