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
1、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侵权嫌疑货物的扣留申请
(1)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文件
(2)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证据,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以下事实:(2个)
①请求扣留的货物即将进出口
②在货物上未经许可使用了侵犯其商品专用权的商标标识、作品或者实施了其专利。
(3)请求扣留货物的担保
应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海关提供相当于货物价值的担保。
2、知识产权权利人接到海关发现侵权嫌疑货物通知的扣留申请
(1)海关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
(2)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回复及其扣留申请
(3)请求扣留货物的担保
①货物价值不足人民币2万元的,提供相当于货物价值的担保;
②货物价值为人民币2万至20万元的,提供相当于货物价值50%的担保,但担保金额不得少于人民币2万元;
③货物价值超过人民币20万元的,提供人民币10万元的担保;
(4)请求总担保
①适用范围:多次向海关提出扣留涉嫌侵犯其已在海关总署备案的商标专用权的进出口货物的情事。
②总担保的申请及随附材料
③总担保的金额
相当于上一年度向海关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后发生仓储、保管和处置等费用之和。知识产权权利人上一年度未向海关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或者仓储处置费不足人民币20万元的,总担保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
④总担保保函的有效期及担保事项发生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