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义务人的权利

   2017-08-21 鲸鱼物流网0
要求具保放行货物的权利,即在海关审查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期间,纳税义务人可以在依法向海关提供担保后,先行提取货物。

1.要求具保放行货物的权利,即在海关审查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期间,纳税义务人可以在依法向海关提供担保后,先行提取货物。

2.选择估价方法的权利,即纳税义务人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后,可以提出申请,颠倒倒扣价格估价法和计算价格估价法的适用次序。

3.对海关如何确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知情权,即纳税义务人可以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海关就如何确定其进出El货物的完税价格作出书面说明。

4.获得救济的权利,即对海关估价决定有权提出复议、诉讼。

纳税义务人的权利

 
反对 0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航运
网站主页  |  物流查询  |  仓库管理  |  海运报价  |  物流公司  |  港口查询  |  卫星地图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