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处罚17家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公司和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的通告根据运价备案执行情况检查结果对9家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公司和8家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进行了行政处罚。
通告称2022年10月至11月交通运输部在大连、青岛、厦门和广州口岸组织开展了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公司和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运价备案执行情况的检查共发现9家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公司和8家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名单附后)存在实际执行运价与备案价格不一致等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交通运输部对上述企业实施了行政处罚对违规情节严重的企业进行了约谈。为进一步加强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和无船承运市场的监管接受社会监督现将被处罚的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公司和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予以通告。各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公司和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要引以为戒强化内部管理认真履行运价备案义务并切实执行备案运价自觉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通告指出下一步交通运输部及经部授权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加大对企业运价备案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对违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