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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品报关规范
1、向海关申报,应主动提交有效的进出口批准文件及其他有关单据。
2、美术进出口单位向海关递交的批准文件不得擅自更改。
3、批准文件,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
4、同一批已经批准进口或出口的美术品复出口或复进口,进出口单位可持原批准文件正本到原进口或出口口岸海关办理相关手续,文化行政部门不再重复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