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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由海关征收滞报金,滞报金按日计征,起始日和截止日均计入滞报期间。
计征起始日为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日为起始日,海关接受申报之日为截止日。
电子数据申报后,未在规定期限提交纸质报关单,被海关撤单需重新申报产生滞报的,计征起始日以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日为起始日,以海关重新接受申报之日为截止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