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退票手续费根据退票时间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标准如下:
开车前 8 天(含)以上退票的,不收取退票费。
开车前 48 小时以上、不足 8 天的,按车票票面价格 5% 核收退票费。
开车前 24 小时以上、不足 48 小时的,按车票票面价格 10% 核收退票费。
开车前不足 24 小时的,按车票票面价格 20% 核收退票费。
此外,开车前 48 小时~8 天期间内,改签或变更到站至距开车 8 天以上的其他列车,又在距开车 8 天前退票的,仍核收 5% 的退票费。办理车票改签或 “变更到站” 时,新车票票价低于原车票的,退还差额,对差额部分核收退票费并执行现行退票费标准。退票费最低按 2 元计收,尾数计算以 5 角为单位,尾数小于 2.5 角的舍去、2.5 角及以上且小于 7.5 角的计为 5 角、7.5 角及以上的进为 1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