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号吊销驾照恢复新规
4月1号吊销驾照恢复新规
4月1日吊销驾照恢复新规定如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当事人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有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当事人,有权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恢复机动车驾驶证:(1)驾驶人不知道或者不能发现违法行为;(2)驾驶人知道违法行为,没有故意隐瞒或者故意违法的情节。如果申请人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三年内没有出现以上情形,则可以恢复驾驶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后重新申请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考试,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发给驾驶证。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官方信息为准。